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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我認為在有關警察和公權力以及嫌犯或罪犯(含通緝犯跟非法滯留的外國人)這方面,樓主分享的那起美國個案不大適合當成例子來討論台灣的警察與公權力大小。
美國乃公民可依法合法持槍的國家,槍枝在該國所衍生的治安問題與美國民眾以及槍枝販製商們對於槍枝持有權限收縮,即使處於已發生一年不下於一起槍殺命案(包括未成年人用槍、以及誤用槍枝導致槍枝走火而自斃)的情況下仍有諸多爭議,即使發生過不下一起因膚色人種與美國官民間的治安相關磨擦(包括警官因膚色而槍殺人民、或是因這類命案而衍生的種族歧視或官民磨擦等等政治爭議),美國人對於民用槍枝的販製與行使的權限仍未形成"大"多數的共識,因此美國警察在為了治安所行使的公權力,自是比槍枝管理相對嚴謹、絕大部份人都被當地國法禁止買槍持槍的台灣要相對強硬、甚至在"觀感上"相對蠻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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