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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明目張膽的典故~ [打印本頁]

作者: =波士頓=    時間: 2011-2-10 05:41 PM     標題: 明目張膽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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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張膽的典故~
唐高宗時,韋思謙因為人品出眾,被任命為監察御史。

中書令(即宰相)褚遂良以很低廉的價錢強行購買鄰人田地。韋思謙發現後,立刻上書皇帝。因為證據明確,褚遂良被貶出京城,降為同州刺史。但是過了一段時間,褚遂良又被重用,回到京城官復原職。不久,褚遂良便找了理由,把韋思謙貶到清水縣,當一名縣官。

有人勸說韋思謙,但韋思謙一點也不後悔,他說:「大丈夫身處其位,就應該為國家明目張膽,怎麼可以為了自己而庸庸碌碌!」

「明目張膽」原指有膽有識,敢作敢為,後比喻無所顧忌的幹壞事。
(出自《舊唐書韋思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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