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嗎 ?
有嗎 ? 有的話 為什麼 , 沒有的話 又為什麼 ..<div></div> 任何人都不可決定人的生死就自己在內. 一般來說是不行的...生命是絕不能操之在手的...
這還可以牽涉到死刑的存廢...
然後就沒完沒了了... 為什麼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因為你若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相對的也表示別人可以決定你的生死。
所以在 "己所不欲" 的立場上看來,人沒有資格。
但這個話題如果是從死刑延生過來的話,法律所執行的死刑不是因人決定,而是因 "法"。
這也是為什麼國外的法官穿法官袍,戴假髮。以前的法官甚至在下判決的時候以黑紗蒙面。
因為,判決犯人的是 "法律",不是法官本身。
某位官員搞不清楚這個狀況而自以為是的以為自己是決定他人生死的關鍵角色,
卻沒發現,他不過是法律的 "執行者",不執行自己所賦予的工作就是不勝任,失職,違法!
台灣講情。理。法。很多人以前兩者作為違反三者的 "盾牌"。
這只會讓社會越來越亂,因為因 "情" 判斷做事是無法公正公平的。...<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先有雞蛋或先有雞 千古問題 不是誰說了算 生死也一樣 一切只有因果而已<br><br><br><br><br><div></div> 照理說是沒有的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
但他威脅到他人時就另當別論了 應該沒有資格決定別人的生死, 但是我們卻依然可以導致別人死亡或救人. 看情況吧~~也許那天真有別人的生死就看你決定的時候 一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
只能靠拳頭殺人
群眾的是很可怕的
但是現在殺的人真的太少啦
所以才會一堆囂張的流氓
治安不好
就是太民主了
當初228殺多少人?
大家乖了多久?
如果沒有恢復民主
那來的後遺症跟批評 答案是...沒有,因為人不是神
但是...我們有殺人的能力
所以重點不在於有沒有資格,因為那是神的工作
而是當我們有需要殺人時,我們要不要殺<br><br><br><br><br><div></div> 理論上是不能,而且根據莊周「齊物」的說法,我們甚至不能決定
大自然一切的生死,可是實際上呢?大家心知肚明。 這題我猜測應該是從死刑這議題衍伸而出的
首先這應該要先談論什麼是"人"
就像很多被害家屬都認為殺人犯已經不是人
所以都認為他們該死
當然這問題還可以繼續深入下去
難道我們有資格決定"非人"的生死嗎?
這層面就涉及到動物權利 我們都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和死因為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力 但如果有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存權力為我們又為什麼要尊重他的生命 為維護大多數的權力 這也是不得不為之 同意13F
要被判到死刑真的是很不容易,所以該殺則殺~
有人會說,它有機會去改,把它無期徒刑關起來就好了阿~
但你又知道它會改?關他一輩子會比一了百了來的好?它沒有逃脫且為非作歹的風險?
你要知道一個人的無線未知的力量,如果拿來做惡,你覺得無期徒刑真的能阻擋?
死有時候也是一種解脫,也是死刑犯他人生的使命,那就是對它來說生命的意義!! 我們沒有資格,但我們有這個能力。
生死在乎一線之差,但這一線我們沒有能力去控制。
因我們沒有控制生死的權力。<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