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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4514 發表於 2015-11-11 01:44 PM

請問廣大的網友們

小弟跟朋友一起合開一間店,可是他經常拿東西不付錢跟他說了很多次都沒用,最近還發現他偷改了銷售單上面沒付錢的自行隨便填寫日期上去讓我以為付錢了請問這樣的行為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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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鋐 發表於 2015-11-12 08:31 AM

有無白紙黑字,
若是私自亂改,你能提出有利的證據
可到警局備案,

在或者
你可以直接跟他明說,
若是他不承認,就直接跟他擺明說
你要拿改過的單子,先去警局備案

建議這種人拆掉比較好
很有經驗的我勸你....

kokomo0886449 發表於 2015-12-21 12:35 AM

合夥最怕就是遇到此種狀況-找錯人。法律是依法依證據,你要先有公司標準作業流程,例如那些表單要用哪些印鑑蓋章才有效,塗改無效之類的規定,印鑑你自己保管好,然後蒐證,這樣才會對你有利。終歸一句,如樓上網友說的,趕快拆夥吧,現在A你的小錢,以後A大條的你就GG了。

lp.tsai 發表於 2015-12-21 10:55 PM

真是傷腦筋,合夥竟然有這種股東,只想卡油水,這樣的狀況,最好趕緊拆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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